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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業應繳納哪些稅(費)?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2-07-23 00:37:54 閱讀:0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路牌、電影、幻燈、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所作的宣傳和提供勞務服務的業務。
    廣告業主要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1、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廣告業的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廣告業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2、稅率
    營業稅廣告業稅目的適用稅率為5%。
    3、營業稅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4、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5、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分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個月。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二、 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
    廣告業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算公式:應繳費額=營業額×3%
    2、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義務人收訖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內業務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義務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四、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五、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是指征稅對象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其應納稅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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